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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當事人 第 五 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 111年06月22日)
第 52 條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仍得單獨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