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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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行政訴訟事件
( 111年06月22日)
第 9 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