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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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訴訟費用
( 111年06月22日)
第 98-2 條
上訴,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