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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訴訟費用 ( 111年06月22日)
第 98-3 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收裁判費。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