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訴訟費用
( 111年06月22日)
第 98-3 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收裁判費。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