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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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7月01日)
第 12 條
依本法授權基金會訂定之辦法,涉及組織編制、基金及經費之運用、重大措施者,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核定,其餘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