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律扶助法   第 五 章 基金會之組織及監督 ( 104年07月01日)
第 59 條
董事、監察人不依本法行使職權,或未依本法履行義務,主管機關得視其違反情節之輕重,為糾正或解任之必要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