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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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 104年11月25日)
第 9 條
基金會就其組織、員額編制及涉及專職人員人事經費等事項,應訂定相關辦法,報經本院核定。
基金會對於前條以外專職人員之進用、解任(雇)、管理、獎懲等,應訂定人事相關管理規定,陳報本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