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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二 章 一般程序規定 第 五 節 裁判 ( 112年06月21日)
第 31 條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