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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第 二 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112年06月21日)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