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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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八 章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 112年06月21日)
第 88 條
憲法法庭判決就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與原因案件確定終局裁判有異時,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