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 90年07月04日)
第 3 條
本法所稱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指證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證人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