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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10-1 條
最高法院應依法律之規定,成立專業法庭;並得視業務需要成立之。其庭數以一庭為原則。

前項專業法庭,應擇定具有該專業領域學識、經驗之庭長及法官優先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