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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 113年01月30日)
第 13 條
職前研習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基礎訓練由法官學院自行或委託辦理;實務訓練由法官學院委託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或民間公證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