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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 一 章 通則 ( 108年06月21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公證人懲戒程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