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 110年05月14日)
第 3 條
調解委員於調解期日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