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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 111年12月19日)
第 16 條
申請英文證書者,發給英文及(合)格證明書。

前項申請,除繳納證明書規費外,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原證(明)書及有效護照影本各一份。

第一項英文及(合)格證明書得以電子證明書型式行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