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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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112年03月28日)
第 3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