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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31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監察院定之。

第 3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