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監察院調查證使用規則
( 90年12月27日)
第 6 條
調查人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持調查證調查案件時,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之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