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罰法   第 二 章 責任 ( 111年06月15日)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