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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94年05月19日)
第 4 條
為統籌安維工作,特勤中心得視任務需要召開工作協調會議,由指揮官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構、單位)或人員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