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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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 112年02月15日)
第 15 條
第十條第一項本文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