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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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 112年02月15日)
第 31 條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