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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 112年02月15日)
第 50 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合法異議者,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智慧財產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