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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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 112年08月18日)
第 19 條
智慧財產法庭已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事件為本案終局裁判後,上級法院不得以其違背專屬管轄為由廢棄原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