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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四 章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程序 ( 112年08月18日)
第 75 條
關於同一基礎事實之智慧財產權民事或刑事訴訟之上訴、抗告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事件,同時或先後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時,得分由相同之獨任或受命法官辦理。前案已終結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