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四 章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程序 ( 112年08月18日)
第 77 條
第四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於審理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智慧財產行政事件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