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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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 109年07月21日)
第 7 條
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