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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10年02月26日)
第 3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