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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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 100年06月29日)
第 11 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