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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  ( 108年11月20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