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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 110年02月02日)
第 1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二款,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