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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2年08月23日)
第 9 條
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
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
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
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
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