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8年12月03日)
第 5 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國家安全局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局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但如有維護特種勤務工作或人員安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擔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國家安全局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

第一項之審查,得請相關人員或請頒機關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