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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8年12月03日)
第 7 條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
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
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

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