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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 三 章 專業法院法官之遴選 ( 102年04月17日)
第 22 條
本法第五條第五項所定其他專業法院法官之遴選,應依定其任用資格之法律及該法授權訂定之遴選規定辦理後,提請本會視缺額情形擇優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