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4年07月31日)
第 14 條
公益信託有發生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
一、申請書。
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
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
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