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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4年07月31日)
第 15 條
受託人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
四、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