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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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12年09月06日)
第 20 條
大法官助理請假或有其他差勤,應經大法官核可後,依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或其他差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