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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8月10日)
第 1 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