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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 105年10月04日)
第 7 條
本會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