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108年06月24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下列財團法人(以下合稱財團法人):
一、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