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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108年06月24日)
第 7 條
財團法人應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附件五),衡酌業務實際需要及交易實況訂定會計科(項)目。

財務報表前後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