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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 110年04月21日)
第 12 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通知申請人核定與否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