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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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 110年04月21日)
第 5 條
補助款之使用範圍限於與核定之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七、推廣宣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