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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1年08月30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為落實轉型正義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支出。
二、為提升社會整體之公共參與,推動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支出。
三、為保障社會弱勢之基本權益,挹注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