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
( 111年09月06日)
第 5 條
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應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