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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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2年01月06日)
第 3 條
董事、監事之任期,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數位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