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2年01月06日)
第 5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數位部應依職權或資安院之陳報,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