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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112年01月06日)
第 6 條
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資通安全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

績效評鑑內容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經評鑑會決議評鑑之項目。

前項績效評鑑項目、衡量指標及評分基準等,由數位部另定之。<br />